| 索 引 号: | 11222400MB1538232W/2020-44814 |
| 分 类: | 机构领导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和龙市卫生健康局 |
| 成文日期: | 2024年08月27日 |
| 标 题: | 卫生健康局机关简介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27日 |
| 索 引 号: | 11222400MB1538232W/2020-44814 | 分 类: | 机构领导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和龙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8月27日 |
| 标 题: | 卫生健康局机关简介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27日 |
和龙市卫生和健康局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卫生健康规划、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中(朝)医药管理、医疗待遇保障、医保公共服务、医疗保障经办等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职责。
(二)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推动全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四)组织拟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规划,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领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制定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局审核,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工作。
(五)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实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
(六)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建设以及传染病应急物资需要及分配意见。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八)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助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十)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三)负责在本市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组织制定全市中(朝)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加强中(朝)医药管理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十七)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贯彻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十八)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省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施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及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二十)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二十二)承担本行业(领域)和机关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员调配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采购和后勤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信息科(项目办)。
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医疗保障筹资政策;承担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编制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项目预决算;指导本系统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项目工程的立项、监督、实施及后续等相关工作。
(三)医政医管与中(朝)医药管理科(体制改革科)。
拟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医疗应急、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地方行业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临床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定全市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贯彻落实国际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拟定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负责本市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州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负责医养结合相关工作。
(四)综合监督与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宣传科)。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预防接种等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
拟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检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健康人群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定全市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工作。
组织拟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政策、规划、标准,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直报和工作体系建设。
指导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市级检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报州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审核。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规划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
(六)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科。
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综合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指导推进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妇幼健康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七)基金监管科(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国家和省州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承担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及人口监测工作,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建议,落实生育政策,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措施。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信访办、综治办)。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牵头监管执法工作。承担本行业(领域)和机关内部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考察及干部任免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工作。
三、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和龙市颖文街4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冬季,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30(夏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3-4222965
传真号码:0433-4222965
邮政编码:133500
负责人:臧伟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