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06013617931D/2022-09318 |
分 类: | 涉农补贴 ; 公示 |
发文机关: | 和龙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4月14日 |
标 题: | 和龙市2022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
发文字号: | 和农联字〔2022〕4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4月14日 |
索 引 号: | 11222406013617931D/2022-09318 | 分 类: | 涉农补贴 ; 公示 |
发文机关: | 和龙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4月14日 |
标 题: | 和龙市2022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和农联字〔2022〕4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4月14日 |
和龙市2022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和农联字〔2022〕4号
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按照农财两部《关于做好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农机科〔2022〕11号)文件精神,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2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2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认真总结“梨树模式”,推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稳产丰产、节本增效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产业培育并重,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整体推进扩面与重点突破提质并举,加快在我市适宜区域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目标
按照“稳步扩面、质量为先”原则,2022年全市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10万亩以上,建设县级应用基地1个以上,乡镇应用基地1个以上。
三、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全市适宜区域全面实施,以玉米作物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重点,推进探索大豆、杂粮等其它作物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
(二)技术模式
牢牢把握保护性耕作“多覆盖、少动土”的核心要求,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尽量增加秸秆覆盖,减少土壤扰动。结合我市土壤、水分、积温、种植方式、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参照《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农机科〔2021〕97号)文件,因地制宜优选本区域技术模式。
(三)补助方向
根据省安排我市资金总量和保护性耕作任务,由我市统筹使用,资金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业补助。按照《吉林省2022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吉农机发〔2022〕2号)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稳步实施差异化补助,根据玉米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分档实施。原则上可分为秸秆大量覆盖、部分覆盖、少量覆盖3个档次。
(1)玉米作物补助标准。综合考虑我市秸秆覆盖免少耕作业综合成本和技术应用基础等情况,确定我市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具体标准:秸秆大量覆盖(覆盖率在60%及以上),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100元;秸秆部分覆盖(覆盖率在30%-60%之间),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80元;秸秆少量覆盖(覆盖率在30%以下的),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 40元。最终补助面积以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精准作业远程电子监测系统确认为准,补助标准及补助金额在项目作业结束后按照确定的作业面积统一结算最终确定。
(2)大豆、杂粮等补助标准。实施免耕播种作业的地块实行1个档次进行补助,结合全市保护性耕作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及实际作业核准面积,最终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亩不超过40元。
2.高标准应用基地补助。高标准应用基地应以秸秆大量覆盖为主。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采取玉米秸秆全量覆盖还田,机械化免(少)耕播种作业,地表土壤扰动面不超过30%。县级应用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亩、乡镇级不少于200亩。补助标准每亩150元。其中,县级应用基地要有技术支撑单位开展技术指导,指导费用根据实际工作确定,指导费用从本次省下达到我市的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中拨付。
(四)补助对象
作业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业经营主体和作业服务主体。应用基地补助对象为承担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县、乡基地实施主体原则上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级基地实施主体原则上以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补助对象可由各乡镇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五)补助方式
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进行,即各乡镇按照相关要求,对保护性耕作实施地块先进行查验核实,确定拟补助的面积、对象和金额,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助面积、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应用基地补助由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
(六)查验核实
各乡镇政府负责作业面积查验核实工作,根据工作实际,主要依据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方式进行查验核实,必要时也可用人工现场测量方式核验。主要查验秸秆覆盖还田、机械免(少)耕播种作业等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派专人负责监测平台的远程监测管理、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审核工作。各乡镇政府对农机作业者的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现场核实、处理。
四、工作程序
(一)落实任务面积。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年度工作方案要求,立足早谋划、早准备、早启动,抓紧分解任务面积,市农业农村局将作业面积细化到乡,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乡镇作业需求将作业面积细化到村、种植户、地块及作业者,确保任务面积顺利落实到位。
(二)组织查验核实。各乡镇在春季播种作业结束后,即可组织开展面积查验、公示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工作调度,各乡镇政府在4月20日至6月6日期间以周报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主管部门)报送保护性耕作实施进度。各乡镇于8月10日前完成保护性耕作面积验收、公示等工作。市农业农村部门(农机主管部门)于8月30日前完成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的查验核实工作。
(三)补助资金结算。对保护性耕作作业情况核验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核验结果向本级财政部门提报资金兑付申请,财政部门及时向补助对象兑付补助资金。应用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也要及时兑付到位。
(四)工作情况总结。各乡镇人民政府于11月30日前将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及补助资金情况汇总表、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以分管农业副市长为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市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乡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建立起政府领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方力量,配套工作经费,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乡镇政府结合实际、根据市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工作,把作业面积细化落实到村、地块及作业者。具体负责本乡镇保护性耕作作业机具调度、远程监测设备安装或入网、作业验收、作业审核、远程监测数据汇总、补贴公示等。成立以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保护性耕作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内部人员配备,强化推进措施。
(二)加强基地建设。加强对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的管理,落实“1+1+2”技术指导方式,组织做好与专家指导单位对接,为技术指导提供现场工作条件。县级应用基地鼓励采取免耕播种方式,免耕播种应不少于基地面积的30%,至少安排2种以上适合本地的主推技术模式,在相邻地块设置传统耕作方式对照田,进行试验对比验证。每个基地承担现场演示等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充分发挥基地展示、验证和示范作用。基地要实行动态管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要及时调整,做到优中选优。
(三)加大政策联动。加强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等有关政策的衔接配合,推动政策同向用力,推动保护性耕作向典型黑土区倾斜的基础上,将更多适宜保护性耕作区域纳入实施范围。鼓励深松整地作业进行苗期深松,合力巩固提高保护性耕作稳产丰产效果。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手机、网络、电视等各种媒介,针对“疫情”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政府扶持政策等,促进技术进村入户,观念深入人心。积极推动“省市县三级、政企社三方”联动培训,要组织建立技术指导服务队伍,用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等项目,深入基层、农户、田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和技术服务,让种植经营者、农机作业者掌握保护性耕作的核心要领,促进技术规范应用。市农业农村部门(农机主管部门)要组织对集中实施区域乡(镇)主管农业负责同志、村两委负责同志至少开展一次技术培训和政策宣讲,使之进一步了解保护性耕作作用和秸秆覆盖基本要求,督促做好农户宣讲引导工作,切实减少秸秆田间焚烧和过度离田现象。采取多种形式对保护性耕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推广应用先进人物进行宣传表扬。
(五)加强信息公开。建立检查验收和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以多种形式公开补助程序、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等。要将受益农户、补助面积和补助金额等相关信息,在当地进行公示,让补助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在补助实施中出现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
(六)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做好黑土地相关审计涉及保护性耕作问题的整改。明确补助作业地块的验收标准,强化具体监管措施,严防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加快推进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工作,2022年保护性耕作监测终端基本实现实施区域全覆盖,要采用监测数据作为兑付作业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市农业农村部门建立专门的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监测数据等要留存备查。
附件:1. 和龙市2022年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和龙市2022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领导小组名单
3. 2022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验收核准单
4. 2022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及补助情况汇总表
5. 2022年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情况一览表
和龙市农业农村局 和龙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