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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9122240612660335X7/2020-47018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其他
发文机关: 和龙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30日
标      题: 和龙市林业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30日
索  引 号: 9122240612660335X7/2020-47018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其他
发文机关: 和龙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30日
标      题: 和龙市林业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30日

和龙市林业局机关简介

根据《吉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和龙市林业局的审核意见>》(吉委编行函〔2021〕64号)和《中共延边州委<关于同意设立和龙市林业局等事宜的批复>》(延州委〔2021〕19号),制定本规定。

和龙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履行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开发、监督和产业发展等职责,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育或培育、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具体实施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集体林区生态建设指导和监督乡村林业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请提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类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外事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政策的调查和研究。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全市公益林等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负责审计稽查、部门预决算、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林政资源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林政稽查科)

承担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及行政许可证发放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校验、检疫、论证、审批、上报等相关工作。

组织起草林业和草原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裁决和听证等相关工作。组织行业普法,协调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研究提出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指导监督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补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林政执法工作和森林资源监督工作。

(三)计划生产经营科(种苗站)

研究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统筹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落实国家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协调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产业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政策和标准,指导林业和草原企业的产业建设和发展。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

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管理。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四)森林草原防火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协调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防、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

(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宣传、学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员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武装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及指导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含专职副书记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和龙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和龙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和龙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和龙市颖文街13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6:30(冬季,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00(夏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3-4222870 

负 责 人:尹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