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和龙市林业局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市地方林业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及林业项目安排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建设。对国有林场、苗圃、林业工作站实施宏观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方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的管理工作。
和龙市林业局内设3个机构。森林防火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政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经营科(市绿化委员办公室)。
二、2017 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和龙市林业局2017年预算收入总计2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总计20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商品服务支付10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实际需要向政府申请采购安排,计划10万元。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9.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9.38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 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 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 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 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 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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