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所需材料
1、对象范围: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3、申请条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就业创业证》、《吉林省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申报认定表》、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或带有社保缴费账号的银行交易凭证、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其他证明材料。
5、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发放。
6、办理时限:当年度年末前。
7、办理地点:政务大厅2楼4号社保补贴窗口。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联系或短信提醒。
9、咨询电话:4222859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
和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