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龙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管理工作,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排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市政〔2023〕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起草背景
2015年1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1号)正式颁布施行,对规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公共环境安全,提供了依据。在《细则》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侧重可操作性,在充分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后,最终形成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计三章,二十五条。一至五条为总则部分,主要对设立目的、工作原则、许可办理范围、排水户分级分类等内容进行规定;六至十二条为许可申请与审查部分,主要明确了实施办理许可的条件及相关程序;十三至二十四条为管理和监督部分,主要对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如何进行管理、监督、查处等工作程序进行规范,同时对违反本《细则》应当追究的法律责任提供相关依据;二十五条为明确《细则》的施行日期。
三、必要性及重要意义
《细则》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有效掌握城市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排放量和相关参数,为污水处理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行政管理措施,也是有利于污水源头管控、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尾水和污泥再生利用的有效手段。能够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水平,规范污水排放行为,保障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对建立权责明确、制度健全、审批高效、监管有力的排水许可管理体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联文件:和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龙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