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24060136176597/2023-18954 |
| 分 类: | 城乡建设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和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成文日期: | 2023年01月28日 |
| 标 题: | 关于申报和龙市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指标的函 |
| 发文字号: | 和旧改办〔2023〕1号 |
| 发布日期: | 2023年01月28日 |
| 索 引 号: | 112224060136176597/2023-18954 | 分 类: | 城乡建设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和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1月28日 |
| 标 题: | 关于申报和龙市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指标的函 | ||
| 发文字号: | 和旧改办〔2023〕1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1月28日 |
和旧改办〔2023〕1号
市文化街道、民惠街道、光明街道:
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现我市提前谋划储备和龙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本次项目计划将城区2005年以前(含2005年)建成的住宅小区全部纳入到统计范围。
按照市领导工作要求,现请各街道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统计城区内2005年12月30日前建成,且尚未享受旧改政策的住宅小区。统计内容包括小区名称、地理位置、栋数、户数、面积、建成年度证明(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竣工备案,水、电、供热、燃气缴费单等相关能证明建成时间的佐证材料)等相关资料。相关材料经街道主要领导审阅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2月15日前报送至和龙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龙市住建局)。
请各街道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符合改造条件的小区应纳尽纳。截至本次项目上报入库后,将无法进行调整。如后期出现符合政策要求,但未能纳入到旧改范围的小区造成的信访隐患,由各街道自行负责。
联系人:刘玉奇
联系电话:18843350011
和龙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和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