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2406013617878H/2024-10081 |
| 分 类: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和龙市自然资源局 |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07日 |
| 标 题: | 关于拟转用土地的预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07日 |
| 索 引 号: | 11222406013617878H/2024-10081 | 分 类: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和龙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07日 |
| 标 题: | 关于拟转用土地的预公告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07日 |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市政府拟转用福洞镇东新村的部分集体土地,现就有关事宜预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和用途
建设项目名称:和龙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3批次用地
建设项目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拟转用土地范围
地块位于和龙市福洞镇东新村,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延州政函〔2020〕126号)的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方协商选定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协商不成的,由和龙市人民政府指定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
社会保障:按照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四、被转用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被转用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有不同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和龙市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五、有关规定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公告
和龙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