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龙市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吉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办法(试行)》(吉自然资办发〔2021〕51号)文件精神,由于《和龙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年)》(以下简称“原方案”)各片区内产业布局有所调整,和龙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和龙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2021年)》(以下简称“调整方案”),以原方案为基础对部分片区进行了调整。调整方案中共涉及两类调整,一是对原方案片区范围进行了调整,此类片区共一个;二是考虑到近期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在原方案的基础上加入了新增片区,此类片区共一个。调整前方案共15个片区,总面积228.6889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172.3824公顷;调整后方案共16个区片,开发总面积为243.0236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167.5717公顷。现将《调整方案》核心内容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0月31日之前将署名意见建议反馈至自然资源局。
一、基本情况
1、龙城镇片区1,因原片区内拟建项目产业布局有所调整及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需要,为了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调整方案在原片区范围基础上进行了扩大。原片区总面积45.1229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40.8949公顷;调整后片区总面积68.7379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63.2311公顷,片区位于龙城镇黎明村、清湖村、新元村、兴隆村。
2、龙城镇片区6,该片区为新增片区,片区总面积0.2684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0.1940公顷,片区位于兴隆村。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调整方案的实施有利于落实地方发展规划、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带动配套设施的建设,提升人居环境,人才引进;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带动农业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促进区域价值增长和形象提升,实现提升经济社会发展。
通过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现“十四五”期间经济发展目标,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转变项目导向的惯性思维,提高土地开发效率与城市开发建设品质。
三、拟征收土地的主要用途
该《调整方案》片区内拟征收土地规划地类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
四、成片开发可行性
1、该《调整方案》的开发建设有利于推进和龙市的开发建设,促进工业园区建设,优化生活环境,符合和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该《调整方案》涉及片区均位于集中建设区内,不占用一般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
3、涉及片区避让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及自然保护区。
五、拟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
该《调整方案》拟建设项目以工矿仓储、住宅、商服为主,配套建设基础设施类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项目。计划在2021—2023年分批次实施项目的土地征收工作。
六、土地利用效益评估
片区开发后将通过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出让及工业园区、商业项目的开发建设获得部分经济收益;同时,片区的开发将会全面提升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建设项目启动后,有利于提高区域总体环境品质,营造良好的宜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