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和龙市发展和改革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2406013617560N/2021-16302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 ; 批复
发文机关: 和龙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15日
标      题: 和龙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和龙边合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孵化器(一期)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和发改审批字[2021]10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2406013617560N/2021-16302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 ; 批复
发文机关: 和龙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15日
标      题: 和龙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和龙边合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孵化器(一期)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和发改审批字[2021]10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5日

和龙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和龙边合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孵化器(一期)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和发改审批字[2021]105号
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和龙边合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孵化器(一期)人防工程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和龙边合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孵化器(一期)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中元评字[2021]652号),经研究,原则同意和龙边合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孵化器(一期)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和龙边合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孵化器(一期)人防工程(项目代码:2109-222406-04-01-858036)。
  二、项目法人单位
  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三、建设地点
  和龙市南坪镇。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8666.83平方米,分为阿尔本服装科技产业园人防工程和吉地科技产业园人防工程两部分。
  五、建设期限
  16个月。
  六、总投资
  项目估算总投资5377.28万元。
  七、相关要求
  (一)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和龙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