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财政资金保障、预算编制、专项经费管理、防范财政风险、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等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职责。
2.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3.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稿。
4.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5.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根据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组织拟订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7.组织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8.负责拟订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和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9.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有关国有企业改革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的职责。
10.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2.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13.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4.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5.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确定的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有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6.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环境,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全市实体经济发展。
17.承担与金融监管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协调优化地方金融营商环境。
18.研究拟订全市地方金融业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金融创新,协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
19.协调全市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和申报工作;协调企业上市挂牌、债券融资服务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再融资工作。
20.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组织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交易场所、社会众筹等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对上述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管理。
21.负责开展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2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国有资产科、预算科、农财科、社会保障科、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综合计划科、债务金融科、经济建设科、国库科、行政政法教科文科、监督检查科、税政法制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机关党总支办公室。
负责人姓名:金日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人民大街116号
邮政编码:133500
联系电话:0433-4231280
办公时间:
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秋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