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现将《和龙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22-2026)》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和龙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22-2026)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指导,在原《和龙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和龙市城区建设现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工业布局规划,编制了《和龙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22-2026)》。
一、适用范围
根据《和龙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和龙市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05-2020)》及和龙市实际情况,本次和龙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上述《规划》中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以及和龙市工业集中区范围,即城市建成区的三个街道、和龙林业局、松下坪及和龙市工业集中区,用地面积16.44km2。
二、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实施);
(3)《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1.1.1实施);
(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5)《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6)《和龙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
(7)《和龙市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05-2020)》。
三、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四、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根据和龙市城区现状布局、城市总体规划、和龙市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及城市发展的需求,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确定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单元、划定各区划单元的区划类型。
0类标准适用区域适用于特别需要安静的康复疗养区。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面积不得小于0.5km2。结合和龙市各区域特点,不符合声环境功能0类区域要求,因此本次和龙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不设0类标准适用区。
结合和龙市区域特点,将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的混合用地区域划入1类区:主要为居住用地(R类)较多。
根据《和龙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及《和龙市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05-2020)》中用地布局中的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划分为3类区。
本次规划范围内划定的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划分为2类区。
经过中心城区的交通干线边界线以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主、次干路边界线以外一定距离区域划分为4a类区,铁路边界线以外一定距离区域划分为4b类区。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本次划分将区划范围内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其中,0类标准适用区0个,1类标准适用区6个,2类标准适用区2个,3类标准适用区3个,4类标准适用区涉及城市主次干道23条及铁路1条。
(1)1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6个区域,总面积7.230km2。用地类型主要为居住用地、公园绿地、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宗教设施用地的混合用地区域。
(2)2类声环境功能区2个,总面积2.596km2。用地类型主要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非建设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共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各分区均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中条款8.2.3,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划分为2类区的规定。
(3)3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总面积6.146km2。用地类型主要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中条款8.2.4,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中条款4.4条规定的区域。
(4)4类声环境功能区分为4a类和4b类。其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涉及城市道路23条,符合声环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中8.3.1条款,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4.5条款规定划分为4a类声功能区。4b类声环境功能区涉及现有铁路1条,符合声环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中8.3.1条款,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4.5条款中规定划分为4b类声功能区。
(5)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涉及34个区划单元。根据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六、管理要求
(1)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在声环境功能区划基础上,按照环评等法律法规要求,对于在1、2类区范围内新建的项目,应严格审批,避免在文教科研、居住设施旁建设噪声污染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技术落后、设备陈旧、噪声设施不完善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已经验收合格的噪声防治设施加强日常监理,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变动,防止出现一边治理、一边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源的恶性循环现象。
(2)加大环境噪声监管力度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进一步完善噪声管理制度,加强相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现场监管,加大巡查和查处的力度和次数。理顺相关职能部门关系、各司其职,开展行之有效的集中联合专项整治;拓宽噪声污染问题巡查范围,主动发现噪声污染源;全面管理和重点管理相结合,针对市民夜间投诉较多和噪声污染较多的路段和区域,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管理力度;督促噪声污染行为人有效运用噪声防治的先进技术、设备和设施;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产生噪声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增强处罚力度,有效地遏制噪声污染的源头和减少噪声对市民生活、工作的影响。
(3)强化部门协调联动
加强对有关噪声环保法律法规的落实,加强行政管理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建筑项目“环评”与“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的产生。生态环境、城管、工商、公安、文化、交通、建设、工业、工商等部门应协调配合,以行政手段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的控制管理。
(4)深化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环保意识
加强对民众的环境保护教育,加大对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宣传力度,通过社区文明建设和文明管理,加强居民的环境自律,以减少潜在的环境噪声污染的产生和家庭生活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创建一个清静的社会生活环境。通过多挣形式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提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的自觉性,增强公众参与意识。鼓励民众参与噪声整治活动,广泛收集群众意见,让群众行使监督权、以居民的满意度作为验收的标准。
附件:1、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
2、和龙市城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声环境)划分情况一览表
3、和龙市城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声环境)划分情况一览表
4、和龙市城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声环境)划分情况一览表
5、和龙市城区4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声环境)划分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