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龙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促进行业稳定有序可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76号)要求,经市政府决定,成立和龙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李庆文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组长: 都宏宇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卢 春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美子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邹 辉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韩明哲 市信访局局长
郑玉连 市工信局局长
田 日 市司法局局长
杨虹玉 市人社局局长
金明学 市财政局局长
林海龙 市社保局局长
林永吉 市市监局局长
张 宏 市税务局局长
金得万 市发改局局长
全 男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宋永哲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阚 权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卢春兼任,副主任由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左航担任。
附件:和龙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附件:
和龙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
及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研究分析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牵头制定《和龙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研究完善改革配套政策和措施,开展出租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工作,做好出租汽车行业市场监管工作。
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改革牵头部门做好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密切关注改革过程中的涉稳动向,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密切关注社会、媒体和网络舆情,积极营造有利改革的舆论氛围。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行业涉稳情报信息收集、社会面防范控制、做好重点人员教育稳控工作;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有无前科劣迹、违法犯罪、暴力犯罪等记录进行核查,交警部门负责出租汽车车辆和驾驶员资质、交通违法犯罪记录的核查工作及出租车营运车转向非营运车辆的办理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出租汽车运价管理,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完善出租汽车运价结构。
市信访局:畅通信访渠道,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对信访人做好新政的宣传解释工作。
市工信局:会同通信主管部门监督出租汽车经营者正确使用出租汽车监控平台,严厉查处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用户有关信息,以及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国家网络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经费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指导落实出租汽车行业劳动用工政策,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者用工行为和劳动关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行业劳动争议。
市社保局:负责做好出租车经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市市监局:负责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息共享机制,监管和查处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处市场垄断行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计量计费管理。
市司法局:负责对行业改革相关的工作提供法律帮助,对拟出台的出租车行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市税务局:负责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税收机制,做好出租汽车经营纳税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加强出租汽车发票申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维权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出租汽车企业集体协商,维护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
市融媒体中心:按照市政府和改革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围绕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报道活动,解读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通过宣传行业改革成功案例和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引导正确舆论导向和社会预期,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