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和龙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州政府2013年第三次州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9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州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本规则。
  二、州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州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州政府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州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州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州政府实行州长负责制,州长领导州政府的工作。副州长、秘书长协助州长工作。
  六、州长召集和主持州政府全体会议和州政府常务会议。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州政府全体会议或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州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州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秘书长在州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州政府的日常工作,协助州长分管有关方面工作。
  副秘书长受州政府领导委托协助处理有关工作。
  州长助理协助州长或副州长处理有关工作。
  九、州长出差期间,受州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州长代行州长职务。
  十、各局、各委员会、各办公室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州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州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州政府要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均等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二、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科学确定经济目标和政策取向,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三、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
  十四、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十五、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六、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七、州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向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制定、修改或废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根据社会管理需要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
  提请州政府讨论的单行条例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州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州政府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负责。
  十八、州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州政府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要严格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报州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备案,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或者规定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由州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十九、州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二十、州政府聘请州政府法律顾问,并制定管理办法。州政府法律顾问由州政府委托州司法局在经济、金融保险、知识产权、建筑与房地产、行政管理等领域,选拔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和学术上造诣较深的法学专家作为候选人,报州政府批准后聘任。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一、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十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重大规划,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全州社会管理重要事务等,由州政府全体会议或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二十三、州政府各部门提请州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四、州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直接听取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五、州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州政府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州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落实。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六、州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
  二十七、州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州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二十八、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州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二十九、州政府要自觉接受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州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十、州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州政府报告。
  三十一、州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二、州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三、州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州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三十四、州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健全纠错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五、州政府实行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州政府专题会议和州应急委员会会议制度。
  三十六、州政府全体会议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州长助理和州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州长召集和主持。州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部署州政府的重要工作。
  州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七、州政府常务会议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州长助理组成,由州长召集和主持。州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审议单行条例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州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八、提请州政府全体会议和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州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州长确定;会议文件由州长批印。州政府全体会议和州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三十九、州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州政府全体会议或州政府常务会议,向州长请假。州政府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或州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请假,由州政府办公室向州长报告。
  四十、州政府全体会议和州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由州长签发。
  四十一、州长办公会议,由州长召集和主持。出席会议的人员,除副州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州长助理外,由主持人确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议题是,听取副州长、秘书长近期重点工作情况汇报;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政策方针,通报全局性重要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讨论其他事项。州长办公会议一般不印发纪要。
  四十二、州政府专题会议,由州长或副州长、秘书长主持召开,副秘书长、州长助理也可受州政府领导委托主持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研究决策某一专项工作;研究拟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的事项;研究落实州委、州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相关事项。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或委托召开会议的州政府领导签发。
  四十三、州应急委员会会议,由其组成人员组成,州长(州应急委员会主任)或州长委托有关副州长(州应急委员会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中央、省、州应急管理工作重大政策决定;研究审议全州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划;审议通过应急管理政策规定;研究部署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等重大事项。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四、州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州性会议,不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州政府批准。州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全州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五、各县市、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除州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级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州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州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州政府决定。
  四十六、各县市、各部门报送州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州政府办公室按照州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州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州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州长审批。
  四十七、州政府公布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向州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向州委和省政府报送的报告、请示,由州长签署。以州政府名义发文,经州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州长或州长委托副州长签发。秘书长、州长助理根据授权可签发有关文件。属传达州政府决定事项和州政府各部门要求以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由分管办公室的副秘书长核报分管州长签发。涉及州政府办公室内部工作的发文,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十八、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再由州政府批转或州政府办公室转发。
  凡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第十章 工作纪律 

  四十九、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州政府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州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州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州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州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州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州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州政府同意。
  五十一、州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州长、秘书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州长,由州政府办公室通报州政府其他领导同志。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延外出,应事先向州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州政府办公室向州长和分管领导同志报告。
  五十二、州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五十三、州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五十四、州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五十五、州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十六、州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五十七、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不搞特权。
  五十八、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五十九、州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
  到基层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减轻地方负担;地方负责人不到车站、高速公路出口及辖区分界处迎送。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六十、州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州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十一、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